开启“远征” 习近平展现中共面向未来的信心******
(中共二十大·观察)开启“远征” 习近平展现中共面向未来的信心
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 题:开启“远征” 习近平展现中共面向未来的信心
作者 刘舒凌 谢雁冰 邢翀
“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23日中午,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北京同中外记者见面,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作如上表述。
10月23日,刚刚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中外记者亲切见面。图为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习近平指出,现在,我们正意气风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今次讲话再次表明中共中央全心为民的坚定政治态度,面向未来,释放必胜信心,展现中共在新起点上的全新风貌。
——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状态。习近平表示,我们要埋头苦干、担当作为,以更加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不断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外界注意到,习近平此次讲话首先强调“精神状态”的作用。竹立家分析,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各种安全挑战层出不穷,世界经济复苏步履维艰。“在严峻形势下,我们必须要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敢于直面问题、善于解决问题。”
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指出,理想信念同干事创业紧密相关。强调保持良好、奋进的精神状态,凸显中国共产党对于精神面貌、理想信念的高标准、严要求。
——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人的“依托”“底气”。习近平指出,前进道路上,无论是风高浪急还是惊涛骇浪,人民永远是我们最坚实的依托、最强大的底气。我们要始终与人民风雨同舟、与人民心心相印,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戴焰军表示,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价值追求,既是基于中共百年奋斗经验得出的规律结论,也是新时代新征程的价值引领。在面向未来的奋进中,中国共产党人将会面临新的形势挑战,更加需要依靠人民,找准新征程上的“人民坐标”。
——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人的清醒谨慎。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必须高度警省,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宋伟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不断进行自我革命,才能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继续向前、取得成功。面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通过自我革命,一方面能够跳出历史周期率,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防范化解风险、更好迎接挑战。
——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人的天下胸怀。习近平指出,我们将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自身发展为世界创造更多机遇。
竹立家表示,习近平当天讲话中提到“同各国人民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反映出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希望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中国也将更好地融入世界。
资料图:人民大会堂前红旗飘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认为,当前海外出现有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一些不实之词和悲观预期,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明确了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不会变,言简意赅地对“下一步世界向何处去?”“中国怎么办?”等世纪之问作出回答、传递坚定信心,可最大限度减少不确定性。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将按二十大确定的改革开放的方向和路径前行。”张燕生认为,新班子有历史耐心、战略定力,已展现出锲而不舍地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信心和勇气。
当下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仍被不确定的政治、经济前景所困扰,中国共产党人迈上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既心系人民,也连结世界。张燕生说,无论对于国内或国际社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给人以内心踏实的感受。相信未来的五年,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不会变,中国和世界的关系会更加紧密,更加友好。(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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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